1.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是银行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贷款,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凡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时还可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这种贷款方式简称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借款人与保证人依法约定的期限。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六个月,该保证期间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一般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连带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四、如何计算借款人的欠款总额
一般来说,欠款总额=本金+利息(包括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
1、借期内利息计算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的借期内利息,有约定从约定,但是双方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